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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無期都沒有!掐死馬國女大生想「冥婚」 凶嫌陳柏諺判18年10月定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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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師陳柏諺因金錢糾紛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,再謊稱「兩人約好一起長眠」,甚至多次盼家屬同意「冥婚」,家屬斥陳故意殺人,希望判處死刑,莫讓台灣淪為「馬籍學生地獄」,最高法院今依殺人罪判決18年10月徒刑,全案定讞。
陳柏諺追蹤蔡女Instagram,2020年10月開始密集聯繫,同年月13日陳在蔡女位於士林的租屋雅房,用一卡通Money帳號,匯款9萬9999元給蔡女,但又想討回部分款項遭拒,一手掐脖、一手拿玩偶抱枕遮住蔡女眼睛,掐死蔡女後逃離現場。
陳返回新北市鶯歌區租屋處服藥輕生,傳訊息給家人後,消防人員到場救援、送醫洗胃,保住一命。陳原認殺人罪,稱「想嚇嚇她,不小心失手」想讓她覺得暗一點,才會拿抱枕遮臉。
陳之後翻供,稱是受蔡女囑託而掐死她,還約好「一起死」,陳說是蔡女託夢,希望他講實話,他伸右手掐脖2次,蔡女雙手合十,他不忍心放手,但蔡女叫他拿抱枕遮臉,他才掐脖殺人,自己犯後在房間放佛經,替她蓋被子後離開。
一審開庭時陳向蔡女雙親道歉,提出冥婚請求,蔡女家屬委由律師表示,本案明顯殺人,請求判陳死刑,不要讓台灣淪為馬來西亞學生的地獄,法院判無期徒刑。
二審開庭時,陳又承認殺人「感到很抱歉」,希望改判15年徒刑,二審以他雖自首但無須減刑,且犯後態度極度不佳,維持無期徒刑。最高法院認為陳既然自首,二審卻認無悔過之意,撤銷判決發回更審。
更一審認為,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意旨,符合自首要件者是否給予減刑寬典,仍應綜合審酌被告是否悔過、有無因此節省司法資源,合議庭審酌陳符合自首要件,試圖自殺前將蔡女資訊提供給父親,讓司法機關可盡快介入調查,自殺未果後又向員警承認犯案。
另外,陳偵查中及二審審理均坦承犯罪,表現出願面對司法裁判態度,陳非預謀性計畫犯案,也沒以凌虐方式增加被害人痛苦、破壞現場甚至毀損遺體,罪責未達最嚴重犯罪程度,加上自首減刑規定,改判18年10徒刑,陳聽完雙手合十,四度「膜拜」法官表示感謝。
檢察官不服判決提上訴,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一審判決已說明陳柏諺適用自首減刑的原因,並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揭示的準則,審酌陳犯行並非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等,量處18年10月徒刑,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,也沒有裁量權濫用的違法情形。
最高法院指出,檢察官上訴泛稱陳柏諺不應依自首規定減刑,並主張應科處極刑,均無理由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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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9-6-2025 10:10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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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案要照顾当事人意愿,既然人家想死亡,就应该满足他的愿望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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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19-6-2025 10:2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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