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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 南部某大學迎新爆猥褻!女研究生控...「學長圍觀拍照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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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部某大學一名女研究生小美(化名)控訴,在系所迎新晚會上遭學長姐灌酒,並被晚會主持人阿齊(化名)壓身磨蹭、耳邊低語猥褻,檢方依乘機猥褻罪起訴。不過,法院日前審理後認為,全案證據不足,且證詞與客觀情況存在疑點,宣判阿齊無罪。
判決指出,案發於107年10月間,當時某大學研究所舉辦迎新晚會,阿齊受邀擔任晚會主持人。而小美因為是新生,在玩遊戲時遭到勸酒,啤酒混調伏特加猛灌,加上她出發前有服用藥物,雙重作用下導致嘔吐、全身癱軟無力。
小美控訴,當晚9時許,有6至7名學長及阿齊一起將她公主抱抬到2樓研究室沙發休息,但阿齊卻趁她無法反抗,以上半身趴在她身上,用身體不斷磨蹭她的胸部、臉貼臉,再用嘴唇滑過她的脖子,並在耳邊低聲說「現在沒事了,你很安全沒事了」等語,直到女同學推門撞見大吼「你在幹嘛」、把阿齊推開並反鎖研究室才結束這段猥褻過程。事後,小美也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(PTSD)。
面對指控,阿齊喊冤說自己單純過去幫忙,靠近耳朵僅告知喝水及催吐。法官審理指出,小美稱阿齊在她身上猥褻、磨蹭達10分鐘,當時「沙發旁還有4至5人圍觀拍照」,認為兩人素不相識,衡情實難認阿齊會當眾對小美為前揭乘機猥褻犯行,且周遭同學均無人阻止、甚至還在拍照?指小美的指證顯與常情及事理有違。
此外,小美與女同學的證詞前後矛盾。女同學在校內性平會時表示,對阿齊在研究室內有無觸碰小美「沒印象」,結果到了地檢署跟法院,突然具體形容阿齊壓在小美身上。
法院審酌,案發當下眾人均處於酒醉狀態,且小美直到5年多後才提出指控,記憶顯然受時間消逝與他人論述干擾。至於小美提出的PTSD診斷,病歷也顯示她童年與19歲時曾遭其他重大性侵害創傷,無法證明與本案有直接關聯。在缺乏具體補強證據下,日前依法宣判阿齊無罪。可上訴。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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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8-7-2026 11:0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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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还是告不进!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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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8-7-2026 03:3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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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1-7-2026 03:29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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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2-7-2026 12:4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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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大生強脫女同學衣褲!「不要」仍遭硬上 掏66萬免關
屏東一名男大生小銘(化名)與同校同系的女同學小美(化名)在女方租屋處聊天,怎料竟不顧對方驚恐大喊「不要!」,強行抓雙腳、脫衣褲硬上得逞。法院日前審結,因小銘奉上66萬元和解金,並取得原諒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。
判決指出,小銘與小美為同校同系的大學同學。114年3月4日凌晨,小銘前往小美位於屏東的租屋處聊天。兩人聊到清晨6時許,小銘突然起色心,無視平日的同窗情誼,在床上將小美強行抱住,並動手硬脫對方的衣服與褲子。
面對突如其來的侵犯,小美當場驚恐大喊「不要!」並奮力反抗,但小銘仍當作沒聽到,強行抓住小美的雙腳硬上1次得逞。小美事後身心重創,前往醫院驗傷採證,並向警方報警提告,檢察官調查後依法起訴小銘。
小銘對犯行坦承不諱,並透過調解程序與小美以新台幣66萬元達成和解,且當庭全數給付完畢。小美也在調解筆錄中表示願意原諒,對法院宣告緩刑或從輕量刑均表示沒有意見。
屏東地院審理,小銘案發時僅23歲,年輕識淺、思慮欠周,過往並無妨害性自主前科。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,且已賠償66萬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,最終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,宣告緩刑5年;可上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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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2-7-2026 12:4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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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es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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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2-7-2026 10:13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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痴嘛G,事情都这么清楚了,居然告不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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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2-7-2026 11:36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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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 男大生赤裸「猥褻」13女鞋子 射精至鞋內還錄影發文
台南市一所國立大學楊姓男大生多次闖入東區不同公寓或社區大樓,當場赤裸下身或全裸,持13名女住戶放置門前的鞋子套弄下體,射精至鞋內,還錄影PO網;法院判處1年2月徒刑,其中一名女子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,法院認定楊並未侵害其人格權,判決駁回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楊姓男大生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間犯案,還將過程錄影上傳至社群媒體推特(現為X),完成後將鞋子放回原位;楊先搜尋網路上的租屋文,尋找確定是租給女性的房間,還前往現場勘查先拍下目標女子的影片,上傳發文「樓上又有新的姐姐入住了,馬上就放了7雙鞋」。
楊接續前往犯案並發文「要開學了好緊張…凌晨2點拿了平時愛玩的9雙鞋子來好好舒壓一下」、「不小心射了有點多^_^,但時間還早還是直接放回去囉」、「讓她再次穿這雙鞋出門時腳底跟精液能有最好的接觸」、「鞋墊前面都被精液覆蓋了 真的為姊姊做到了最好的鞋子保養」。
楊還會搜尋對方的IG帳號截圖生活照並上傳,數名被害人經友人看到楊的貼文告知,才驚覺自己被不明男子盯上、鞋子還被射精;2023年12月10日晚間10時許,楊又從地下室潛入東區一間有12層樓的大樓,在走樓梯至7樓並翻看鞋櫃時,女住戶當場發現通報李姓管理員,報警處理。
台南地院先將楊依犯無故侵入住宅罪,判處拘役20日確定;其餘部分,楊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,辯護人辯稱,楊是因課業壓力大,且缺乏人際互動以致戀物癖而犯案,經接受心理諮商後,再犯率低,請給予緩刑。
法院審酌,楊僅因自己私欲犯案,且將各猥褻行為拍攝影像並上傳社群軟體X,嚴重欠缺端正社會風氣及尊重他人法意識,今年1月依毀損、妨害風化等罪判處1年2月徒刑,不予宣告緩刑。
其中一名被楊姓男大生上傳鞋櫃、鞋子以及射精在布鞋的照片,還發文「樓上新入住姐姐的鞋子~射了很多次了,不知不覺也漸漸變得越來越臭了#打膠#射鞋#掃樓」的女子,提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,楊令她鞋子不堪使用,還對她發布相關貼文。
女子認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,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;楊辯稱,行為僅造成鞋子毀損,並無侵害女子自由權及隱私權,如果法院認為有侵害自由權及隱私權,其請求賠償金額顯然過高,應以3萬元或其他適當金額。
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依刑事判決,認定楊有相關猥褻行為,但其犯行所侵害為女子的財產,為其財產權,難認人格權亦受侵害;且楊非直接、當面對女子所為,難認對其個人法益有何重大侵害。
法院審酌,楊的行為均屬侵害社會法益之罪,並非保護性自主權、身體權、隱私權等個人法益,難謂女子是因其犯行而受損的直接被害人;本案亦無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等不法侵害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情形,女子請求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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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2-7-2026 12:02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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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2-7-2026 06:29 PM
来自手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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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lap 发表于 22-7-2026 12:02 PM
台湾大学生怎么了? 为什么这么多可教化的大学生? @tuaceng
如果大学生是这样,那么中共国五分之四的人民读上不到上大学,不是天天这样搞了?@dala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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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2-7-2026 10:1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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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TV慶生酒醉!2男大生「3小時性侵學妹6次」 進廁所、租屋處都不放過
2026年6月18日
誇張!桃園兩名男大生阿豪(化名)、阿傑(化名)跟同學一起到KTV慶生時,發現兩名學妹小雯(化名)、小茉(化名)不勝酒力趁機性侵兩女,事後還帶到住處性侵。小雯、小茉隔天酒醒後向警方報案,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法院個別判處阿豪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;阿傑1年10個月徒刑、緩刑5年。
判決書指出,桃園一群大學生到KTV慶生,成員包含學長阿豪、阿傑,以及小雯、小茉與3名同學,6人在KTV飲酒作樂,但是席間阿豪、阿傑看小雯、小茉兩人不勝酒力,意識不清楚竟心生歹意。阿豪假借小茉酒後不適要嘔吐為由,將小茉攙扶進包廂廁所內,趁小茉無力抵抗性侵得逞。
後來因為小雯敲包廂廁所門,想查看小茉的狀況,就遭到阿傑帶入廁所,隨後阿豪、阿傑趁機觸摸小雯胸部、臀部,趁機猥褻得逞各1次。然而,慶生行程結束後,6人一同前往阿豪的租屋處休息,在凌晨時阿豪看小雯、小茉仍處於無力反抗的狀態,用手指、下體性侵得逞各1次;阿傑也趁機用手指性侵小雯1次。
事後,小雯、小茉到醫院驗傷,並向警方報案,案件經由檢察官提起公訴。全案審理時,阿豪、阿傑兩人坦承犯行,法院認為,並無證據顯示,阿豪、阿傑兩人強灌小雯、小茉喝酒,考量到阿豪當時21歲、阿傑19歲都智慮尚淺,再加上沒有使用暴力,犯罪手段尚屬平和,且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,小雯也表示願意給予緩刑機會。
最終,法官認定阿豪犯3個乘機性交罪、1個乘機猥褻罪,判2年有期徒刑、緩刑5年,期間付保護管束,且要向指定機關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,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次;阿傑犯1個乘機性交罪、1個乘機猥褻罪,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、緩刑5年,且要向指定機關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,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次,可上訴。
可上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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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3-7-2026 12:1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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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 上班途中精蟲上腦!工程師國道服務區女廁前「溜鳥露寶」
毕业后, 就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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